什么是商品生產許可證:
生產許可證是國家有關機關頒發給生產企業表明國家允許該企業從事規定范圍內產品的生產活動的證件。國家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目的,旨在通過主體資格的控制,確定某些產品的質量,禁止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從而保護國家、集體和消費者的利益,凡屬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范圍內的產品,企業只有在依法取得生產許可證之后,才有資格進行生產。國家嚴厲禁止企業無證生產和銷售無證生產的產品。
為了便于有關各方對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產品的監督檢查,國家法律要求取得生產許可證的產品,必須在產品或包裝上注明生產許可證的有關情況。
什么是產品標識?什么樣的標識才合法?
產品標識是載附于產品或產品包裝上用于表示、揭示產品及其特征、特性的各種文字、符號、標志、標記、數字、圖形等統稱,諸如產品檢驗合格證、產品名稱、生產廠家名稱、產地、認證標志等。
為了保證消費者及其他有關各方的利益,《產品質量法》規定,產品標識應當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分的名稱和含量的,應予以標明;
(4)限期使用的產品,應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另外,劇毒、危險、易碎、儲運中不能倒置以及有其他特殊要求的產品,其包裝必須符合相應要求,以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標明儲運注意事項。